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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处置扣押财物及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3 15:4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我局执法二大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扣押及先行登记保存了一批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工具(详见《扣押财物及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并将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向各行为当事人进行了告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物品无人认领,且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依法发布公告。请上述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扣押决定书》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相关凭证,到我局接受处理并认领物品。公告期届满无人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中88号

  联系人:执法二大队,电话:0763-5810353


  附件:扣押财物及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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