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二大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扣押及先行登记保存了一批与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工具(详见《扣押财物及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并将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向各行为当事人进行了告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物品无人认领,且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依法发布公告。请上述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扣押决定书》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相关凭证,到我局接受处理并认领物品。公告期届满无人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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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执法二大队,电话:0763-5810353
清远市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