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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清远市清新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7 16:55 文章来源: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制定《2026年清远市清新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


  附件:2026年清远市清新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2026年清远市清新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制定2026年清远市清新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

  二、检查方式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股对问题线索企业、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

  各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在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要按照食品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的频次不能少于分类分级要求的频次,并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配合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在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结合上级部署,可加强对辖区内花生油、肉制品类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实施例行检查全覆盖。

  三、检查计划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实施例行检查全覆盖。

  清远市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上级部署,组织对肉制品、食用油、酱腌菜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组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检查。

  各镇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其中A类食品生产企业全年不少于1次、B类食品生产企业全年不少于2次、C类食品生产企业全年不少于3次;对辖区获证食品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

  四、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企业类别。固体饮料、酱腌菜、压片糖果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酱腌菜小作坊;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和投料使用、产品检验和标签标识等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生产者资质及基本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并上传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推动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实现年度工作指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监督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率10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及年度继续教育率100%,食品安全包保等级为A、B级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监督抽考覆盖率应达到100%,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的全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两年监督抽考覆盖率应达到100%。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已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年度继续教育率100%,监督抽检覆盖率100%。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公布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置率100%,质量安全员配备率100%;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100%,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配备率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落实率100%。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重点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抽检,实现整改完成率100%;要主动排查整治辖区内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落实“321”约谈,对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三)按时完成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任务。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统一使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合监管”粤政易功能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小作坊业主使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上传小作坊自查信息。日常检查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四)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运用与自查。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查系统的应加强系统企业信息的维护,对系统内企业名单与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一一核对,及时增加已获证但系统内没有的企业名单,及时删除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强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查系统和抽检系统企业名单比对,确保辖区内所有在产在营食品生产企业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查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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