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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2 16:4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一、总体情况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邮编:511800;电话:5812678;传真:5812319;电子邮箱:qxsb5812678@163.com)。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公众获取社会保险相关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建立健全机制,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机制建设方面。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人事、办公室的副局长专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制度建设方面。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清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建立完善了本单位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使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能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区政府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丰富信息载体,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1)充分发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的主渠道作用,主动公开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信息。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设立了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部门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公开了局机关职责职能、工作流程、办事程序、重大活动安排、最新动态等信息,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服务窗口积极为公众提供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网上事务受理与办理、办事状态查询等一体化服务,群众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清新区社保局网上服务窗口进行实用信息查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71条。

  (2)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把方便管理和方便服务对象作为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做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将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办事时限等进行了明确和公示,并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了业务经办流程图。

    (3)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清远市清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办公大楼一楼设置了公开栏,公开了机构分布图,还在信息公开目录上公开对于社会反映强烈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如社保相关政策等。为了达到便民和方便监督的目的,在公开内容的运作上,重视公开的时限性,该事前公开的决不能拖到事后公开,该当天公开的就当天公开。

   (4)利用简报、户外宣传栏及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快速、形象、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我局政务动态、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本报告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要求相关人员积极学习信息公开业务知识。通过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信息公开的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如何使用信息公开平台录入、管理信息,如何按要求做到应公开的全部公开等内容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能够按照区政府办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完善各项制度,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1)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我局2025年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将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行政管理和政务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布,公开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公开方式做到及时便捷,办事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推行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做到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3)强化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制度,使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4)在已有实施社会保险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做好修订、充实、完善工作,加大群众对社会保险工作的了解,提升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感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部分工作人员仍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

  (2)宣传力度还不够,群众知晓率还不高。

  2.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干部员工思想认识,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性。

  (2)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信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策文件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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