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府〔2013〕121号)、《清远市清新区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新府〔2014〕93号)等有关规定,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拟召开《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听证内容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6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听证会参与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员。听证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为:通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以及由听证组织机关委托相关组织推选或者邀请等方式产生不少于9名听证参加人。
四、听证参加人员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优先从下列人员中选择。
1、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
2、具有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的特定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或者技能的专业人士。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二)报名时间
自愿报名的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于2026年7月3日至7月12日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12日。
(三)报名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登录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相关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或居住证明)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qysthjqx_wfg01@gdqy.gov.cn。
3、采用电话方式报名的,报名电话(0763-5834872),须详细告知参加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单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并发送身份证(或居住证明)复印件。电话报名时间限于2026年7月3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3、采取现场上门报名的,需备齐身份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东一巷3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207室。现场报名时间限于2026年7月3日至7月12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参加人报名表.doc
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