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楚今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本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因你单位拒绝签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龙罚催告〔2026〕3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龙罚催告〔2026〕3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内容详见附件,公告期为30日,自发出本公告起,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龙罚催告〔2026〕3号).doc
(联系人:范俊轩,联系电话:0763-5720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