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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石潭镇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11 16:56 文章来源: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 字体大小:【

  为切实加强我镇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打击惩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护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屏障。

  (二)工作目标

  1.实现“清零”:通过全域地毯式排查,彻底清除辖区内非法设置的捕鸟网、猎夹、毒饵等各类猎捕工具。

  2.形成震慑:依法查处一批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案件,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3.提升意识:广泛深入宣传,使保护鸟类、拒食野味成为社会共识和公众自觉行为。

  4.健全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村居落实、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长效保护管理机制。

  二、行动内容与职责分工

  (一)全面排查,彻底清除非法猎捕工具(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执法办)

  1.网格化排查:以村(社区)为责任主体,按林长制一长三员巡查网格,组织村干部、护林员、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田、果园、河滩、平缓山坡、苗圃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轮回式巡查,确保无死角、全覆盖。

  2.标准化清除:发现捕鸟网、猎夹等工具,立即按照安全规范操作程序进行拆除、收缴。对被困活鸟及时进行科学救助,对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全过程做好影像、位置等信息记录。

  3.集中处置:收缴的非法猎捕工具统一登记、集中存放,由镇执法部门监督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二)严厉打击,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执法办)

  1.强化执法检查:公安部门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盘查力度,对非法猎捕行为坚决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网络平台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交易和经营利用野生鸟类。

  2.畅通举报渠道:公开镇举报电话(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布),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提供的有效线索,迅速核查,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保密。

  3.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狩猎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高压震慑。

  (三)广泛宣传,营造全民保护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宣传办、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

  1.全域宣传覆盖:利用宣传栏、横幅、电子屏、乡村大喇叭、微信公众号、宣传车等多种载体,深入村组、田间地头、集市学校,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爱鸟护鸟知识。

  2.突出警示教育和科普引导:重点宣传非法猎捕(特别是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麻雀等“三有”保护动物)的法律后果(涉嫌“非法狩猎罪”),大力倡导“不捕、不食、不买、不卖”野生鸟类的文明风尚,普及鸟类在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

  3.开展主题宣传: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宣传月”等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吸引公众参与。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与集中排查阶段(1月4日至5月30日):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全面启动排查清理。各村(社区)报送日常巡查表、照片等资料台账。

  (二)深化打击与宣传教育阶段(贯穿全过程):持续开展巡查打击,同步加大宣传力度,处置举报线索,查处典型案例。

  (三)巩固提升与长效机制建设阶段(长期坚持):总结评估行动成效,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奖励、部门协作等长效机制,推动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人员、责任、措施“三到位”。

  (二)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部门间、镇村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建立联合行动、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提升整体效能。

  (三)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群众沟通解释,争取理解支持,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镇工作专班将组织不定期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清理不彻底、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行动成效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内容。

  (五)加强保障,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为行动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保障。注重收集整理工作影像、数据等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按要求报送信息。  


  相关政策解读:https://www.qingxin.gov.cn/bmxz/xz/stz7/gzwj/zcwj/content/post_2123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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