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决策事项承办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等规定,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2日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承办部门 |
1 | 清远市清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4) | 市生态环境局 清新分局 |
2 | 清新区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 | 市生态环境局 清新分局 |
3 | 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清新分局 |
4 | 清远市清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区发展改革局 |
5 | 清远市清新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5-2035) | 区民政局 |
6 | 清远市清新区畜牧业发展规划 | 区农业农村局 |
7 | 清远市清新区基层医疗机构优化整合工作方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8 | 清远市清新区中心城区两所学校调整办学类型及招生范围的方案 | 区教育局 |
备注:如有变动,将根据工作实际相应调整,并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