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镇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拟征收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大南村委会拱塘、拱塘移民、花西、团结、获耳、学明,南东一、南东二、南中、南西经济合作社,楼星村委会白水塘经济合作社,南北村委会熬寨、东一、东二、西一、西二、杨家、谢家、旺南、旺北、上新、下新、糖一、糖二、井东、永祥经济合作社和南北经济联合社,中南村委会三兴、社东、社南、汪东、汪西、汪中、西瓜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拟征收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大南村委会拱塘、拱塘移民、花西、团结、获耳、学明,南东一、南东二、南中、南西经济合作社,楼星村委会白水塘经济合作社,南北村委会熬寨、东一、东二、西一、西二、杨家、谢家、旺南、旺北、上新、下新、糖一、糖二、井东、永祥经济合作社和南北经济联合社,中南村委会三兴、社东、社南、汪东、汪西、汪中、西瓜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范围详见红线图,以最终测绘确认村界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的面积
489.9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和《关于同意太平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复函》(清新府办函〔2012〕74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具体拟定。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安置补助费、社保以货币方式支付;留用地安置采用货币支付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测量单位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清新府〔2022〕33号附件:拟征收地块位置图(太平镇大南).doc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