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区领导指示,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查重点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区涉及化学品罐区(指由一个或若干个储存化学品储罐组成的区域)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重点检查七方面内容: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二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安全监管执法情况;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是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是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及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六是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七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方面:重点打击危化品企业违规倒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整治油气储罐区安全距离不足。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分包转包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镇(场)、各单位必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来认真、深入地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各镇(场)要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的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烟花爆竹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100%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发整改指令,并将整改情况做好跟踪落实。
(二)加强沟通联系。各镇(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执法检查提升整治效果,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并及时上报区安委办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整治,整治仍不合格的,提请区人民政府关闭。
三、切实加强督查
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区安委办决定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如下:
组 长:李文献(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陆志文(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汤国华(区工商局副局长) 梁国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书良(区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钟 华(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刘志成(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朱捷梅(区供销社副主任) 成 员:区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供销社等单位人员组成。 督查工作组下分三个小组: 第一小组: 组 长:李文献(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王国璋(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张朝泰、黄凯飞,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供销社各1人。 负责对太和镇、笔架林场辖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第二小组: 组 长:钟 华(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良超(区安全监管局) 成 员:王旭文、李翊、张力文,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供销社各1人。 负责对石潭镇、浸潭镇辖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第三小组: 组 长: 刘志成(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继浪(区安全监管局) 成 员:钟晓鸣、黄日斌,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供销社各1人。 负责对三坑镇、太平镇、山塘镇、禾云镇、龙颈镇辖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区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小组在督查期间,要会同有关单位及当地政府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突查,要以铁的手腕对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各镇(场)要于8月20日前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督查工作部署情况及计划报区安委办,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督查情况报区安委办。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