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网络问政
首页 > 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
转发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工作的通知(清新安监〔2015〕108号)
发布日期:2015-12-07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镇(场)安监站: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将文件转至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因《目录》调整涉及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在省局《通知》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变更(申领、注销)许可证相应手续。逾期未取得相应变许可的,不得擅自从事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网站首页 清新动态 走进清新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