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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安办〔2017〕51号)
发布日期:2017-04-05 10:48 文章来源: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气象局:

现将《广东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粤安办[2017]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落实:1、全面掌握本辖区涉氨制冷企业监管底数,认真填写《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4月7日前报区安委办;2、督促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在4月下旬至5月中旬对照验收内容组织自行验收;3、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汇总表》(附件5),于7月7日前报送区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5835798)

     

附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7〕35号).doc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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