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安监站、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广东省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有关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报区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张力文,电话:5834966,邮箱:275608678@qq.com。
附件: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7〕9号).pdf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