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16时50分许,位于太和镇清和大道的清远市清新区第一中学东门旁,工人曾桂洪对东门围墙内树木进行修剪时不慎从围墙上跌落,经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万元。事故发生后,清新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开展事故调查。2021年11月12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清新区人民政府批复并于11月15日向社会进行公布。
为深刻吸取2021年以来系列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扎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按照省、市、区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牵头组织对清远市清新区“9·10”事故的责任追究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9月1日,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清新区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清新安办〔2022〕14号)和《清远市清新区“9·10”事故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为依据,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清远市清新区“9·10”事故调查报告有关工作意见及建议的通知》(清新安办〔2021〕65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清新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3日对清远市恒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志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应急罚〔2021〕34号、(清新)应急罚〔2021〕35号),分别处以24000元、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2年1月4日依法对邓元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清新)应急罚〔2022〕1号),处以2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各项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由区安委会副主任按照《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约谈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目前,约谈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清远市恒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目前,已落实完毕。
2、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目前,已落实完毕。
3、加强从业人员(包括承包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目前,已落实完毕。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涉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消除事故隐患。目前,已落实完毕。
(二)清新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防范安全风险,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目前,已落实完毕。
(三)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督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已落实完毕。
四、评估意见
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来看,事故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清远市恒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清新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及清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也基本落实了《清远市清新区“9·10”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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