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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23-11-13

  日前,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按照有关要求公开发布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8月14日15时03分许,清远市清新区354省道64KM+50M即清新区三坑镇荣盛农博园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教练车)碰撞重型栏板货车(教练车)尾部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并形成《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2年11月1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清远市清新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区安委办组织牵头成立了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区安委办组织由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以及三坑镇人民政府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的评估组,以《关于组织开展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和《事故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为依据,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清远市清新区“8·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的通知》(清新安办〔2022〕62号)等文件要求,梳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如下:

  1.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9日对事故责任单位清远市清新区游伯永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粤RC080学号重型栏板货车随车教练员袁某新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罚款已缴纳。

  3.清远市清城区交通运输局就“8·14”事故对清远市粤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清远市粤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按公司奖惩制度对涉事教练员袁某新给予扣除8月安全生产奖以及停止教学2个月的处罚。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清远市清新区游伯永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清远市粤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落实各项整改,积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修订并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

  2.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多措施督促企业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从深化制度管理、安全会议落实、教育培训、人员及车辆管理、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着手,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持续压实行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与隐患整改。事故发生后至今,共开展运输行业安全检查及安全指导844家次,排查安全隐患949处(其中驾培行业73家次,排查隐患113处);二是大力开展运输行业执法整治,通过路面巡查执法、企业巡查执法和源头执法,对驾培企业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及指定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使用未取得教练车牌证的教学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活动、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在注册地以外开展培训业务等方面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切实遏制行业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后至今,共查处违法案件2048宗,其中超限超载治超案件1440宗,货运案件64宗,客运案件149宗,危运案件18,非现场执法309宗,驾培行业违法案件50宗,其他案件18宗。三是积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于2022年8月组织辖区驾校开展了2次安全生产教育警示会,要求企业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四是深入运输行业进行普法宣传,向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法,讲解行业安全政策,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与规范安全作业行为。事故发生后至今,共开展进企业普法宣传1468家次。

  3.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积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一是对清新辖区内国省道、乡村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一个全面排查,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案情况,重点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事故发生后至今,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5处,有效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对违法驾驶行为的监管,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秩序管控,加大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超载行为的查处;在路查当中加强对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加大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罚教育力度。事故发生后至今,共查处酒醉驾1529人,违法停车30895辆,货车超速10辆,货车超载3773起。三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厂矿企业,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客运、货运单位驾驶员、企业务工人员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意识。事故发生后至今,共对涉酒场所及涉酒主题宣传148场次,受教育2728人;美丽乡村行96场次,受教育1849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104场次,受教育59350人;其他交通事故宣传262场,受教育16479人,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四、总体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一)评估意见

  从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来看,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追究已基本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也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建议。

  (二)工作建议

  针对目前我区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评估组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全面排查治理道路隐患。要对全区道路联合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着重围绕国省道路与县、乡道路平交的路口路段,国省道路中央开口较密集的路段,农村地区人车冲突较大的路段,重点排查路面是否存在破损、坑洼、积水等;排查临水临崖是否设置防护栏,标志标线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视线遮挡或不良,是否有路灯照明等;排查道路中央开口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交通通行组织是否合理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轻重缓急分类列出治理计划,提出治理意见,报区政府开展治理。对无法立刻整治到位的,要及时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2.严查严处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要持续开展国省道“一路多方”交通秩序整治,将警力向农村地区、凌晨时段倾斜,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无证驾驶、货车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要紧盯人员车辆出行密集的重点地区和交通安全风险较高的摩电车辆、小客车、大货车,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强化车辆精准布控查缉。

  3.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将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暴露问题制作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在相关媒体、重点企业、农村地区广泛播放,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充分利用“两站两员”队伍力量,发挥好行政村“一栏一标语”固定阵地作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教育活动,提升农村地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安全头盔佩戴率和司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切实减少事故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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