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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禾云“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报告
发布日期:2024-12-02 17:1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2024年6月26日7时46分许,在107国道(阳山县往清远市区方向)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板坑村委会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小型轿车追尾相撞,继而引发前方三辆车辆碰撞,造成五车不同程度损坏、三人受伤、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经清新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禾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成立了清新禾云“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事故现场勘查、查阅资料、技术鉴定、询问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对事故的性质进行了认定,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清新禾云6•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6月26日07时46分许,黄*明驾驶粤RP42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L367挂车)从广英水泥厂载货后沿107国道从石潭往清新城区方向行驶,行驶至107国道2364KM+500M(即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板坑村委会路段)时,追尾碰撞同向前方由刘*辉驾驶的粤RDV008号小型轿车(搭载罗*文),碰撞后粤RDV008号小型轿车与粤RP42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L367挂车)往前推移再与同向前方由张*权驾驶的粤C3197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C7200挂车)发生追尾碰撞,同时往前推移过程中,黄*明驾驶的粤RP42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L367挂车)再与同向前方由张*文驾驶的粤RL3873号轻型厢式货车(搭载王*杰)发生碰撞,导致张*文驾驶的粤RL3873号轻型厢式货车(搭载王*杰)失控驶过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由黄*森驾驶的粤R5976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6505挂车)发生碰撞,造成刘*辉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罗*文,张*文、王*杰受伤及五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人员伤亡


  本次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一人死亡,五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经广东华清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刘*辉符合交通事故钝性暴力引起闭合性胸腹腔脏器损伤出血,继发创伤性窒息联合失血性休克,终至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调查询问、检验鉴定、查阅资料、综合分析,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黄*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黄*明驾驶粤RP42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L367挂车)车速较快,约为53km/h(该路段限速标志30km/h),且车辆前轮第一轴左右轮刹车片及刹车鼓被拆卸存在制动装置不合格,黄*明采取制动避险措施而未能及时、有效制动停止,导致了本次碰撞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远亿物流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刘*英、安全管理人员李*霞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黄*明,粤RP42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RL367挂车)驾驶员(远亿物流公司聘请的员工),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超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建议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依法处理。

  刘*英,远亿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有效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进行行政处罚。

  李*霞,远亿物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建议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远亿物流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结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建议

  建议由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分别开展约谈,并责成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向清新区人民政府做出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驾驶员超速驾驶机动车辆等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就事故教训开展广泛警示教育。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由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事故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建议由区道安办牵头,统筹做好全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工作,加强道路交通督导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二)建议区治超办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源头企业的监管和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严格监管货运装载源头企业称重检测系统,督促企业落实治超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站。

  (三)建议禾云镇人民政府配合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行动,摸清道路安全隐患底数和道路性质、监管主体,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确定治理方案,加快道路隐患治理。针对事故隐患部位,属地政府加大对道路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提高“两站两员”的作用,提升本辖区内交通管理水平。

  (四)远亿物流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整改,要规范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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