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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龙颈某陶瓷厂“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17:03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清新龙颈某陶瓷厂“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5月9日下午16时许,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云龙陶瓷产业基地的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陶瓷厂”)喂料车间棚顶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4年7月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人民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5月12日,区安委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清新龙颈某陶瓷厂“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清远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的评估工作组。2025年5月29日,评估工作组以《清新龙颈某陶瓷厂“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为依据,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及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听取了事故企业某陶瓷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查阅了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审核了清远经开区管委会和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工作情况落实报告;抽查了与事故企业同类型的清远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某陶瓷厂,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的个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8月2日对某陶瓷厂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罚款已执行到位。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霍*钟,某陶瓷厂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8月2日对霍*钟作出罚款27535.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罚款已执行到位。

  2.黄*冬,某陶瓷厂的行政及环安部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审核,未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于2024年8月2日对黄*冬作出罚款1240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罚款已执行到位。

  3.李*闲,某陶瓷厂瓦面捡漏工程签订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及资质审核,未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过程监管不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于2024年8月20日对李*闲作出罚款12881.7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罚款已执行到位。

  (三)其他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清远经开区管委会,未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职责,区安委会于2025年1月15日对清远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以及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某陶瓷厂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某陶瓷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资质,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排专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承包单位从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按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知识、应急处置技能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清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清远经开区管委会以案为鉴,组织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议,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及暴露的问题,要求园区企业引以为戒,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外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以及外包工程和危险作业的统一管理,杜绝无证人员上岗作业,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压实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协同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保障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清远经开区管委会的沟通协作,定期参与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以及企业应急演练,组织对园区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指导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区安委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区安委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会,对清远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以及科室负责人开展了集中约谈,要求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对园区企业的安全检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存在主要问题

  在开展评估工作中,评估工作组检查了事故企业某陶瓷厂以及同类企业清远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发现某陶瓷厂存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个别签名字迹雷同、与承包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中未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问题,相关问题已现场反馈给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并由清远经开区管委会复查;暂未发现清远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五、总体评估意见及工作建议

  (一)评估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二)工作建议

  针对目前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的问题,评估工作组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方案,明确新员工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培训、全员复训等不同类型培训的内容、课时及考核标准,确保培训内容贴合岗位风险与操作规范,要按照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清远经开区管委会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执法检查核心内容,建立抽查机制,通过理论考试、现场实操等方式,随机检验企业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培训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转交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要结合“万名专家下基层”专项行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安全领域专家团队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把脉问诊”,针对高危行业、重点岗位开展培训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安全培训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清新龙颈某陶瓷厂“5·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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