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场)安监站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请各有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部署落实今冬明春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日两起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通报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