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笔架林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七起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清安办〔2015〕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场)、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附件:1.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七起火灾事故通报的通知》的通知(清安办〔2015〕58号).wps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