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委会综合办:
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安办〔2018〕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吸取事故教训,迅速将通知下发到企业,并于2018年3月21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区安监局执法监察股。(联系人:罗俊洲 电话/传真:5835798)
附件: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_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pdf
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