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21年7月17日13时26分许,在韶关武深高速公路北行846KM+550M(新博段九连山隧道,属新丰县地域)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3万元。
【直接原因】
1.金某贵驾驶鄂LE3526小型普通客车进入施工路段隧道后,超过施工路段禁令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且疏忽大意,在行驶过程中没有认真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未及时发现前方的车辆并采取有效的减速避让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并且未确保乘车人系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以至于加重加大事故损害后果。
2.杨某喜驾驶赣C89418/赣C4A5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反光标识及尾部防护装置不合格,且搭载的箱体货物超长超宽并超过核定载质量,其过错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教训】
1.涉事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仅广东省内,金某贵近三年内共有交通违法行为多达20宗,不按规定驾驶极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从事故来看,金某贵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超过施工路段禁令标志限定的速度行驶,且疏忽大意,在行驶过程中没有认真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未及时发现前方的车辆并采取有效的减速避让措施,并且未确保乘车人系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导致事故损害加重加大。
2.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江西省宜春市星光物流有限公司虽在车辆安装了行驶记录仪GPS,但长时间处于离线状态,且未发现车辆长期搭载超长超宽的箱体货物;江西省宜春市星光物流有限公司和奉新县鑫光物流服务部都未及时发现车辆尾部反光标识及尾部防护装置不合格。两家企业对车辆维护、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未落实到位。
3.车辆年检检测单位开展检验不规范。连平县连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对肇事半挂车尾部防护装置进行检验时未按照方法规程要求使用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忽略了反光标识尺寸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横向构件截面高度是否符合规格的问题,导致出具的检测报告未能真实反映车辆情况。
4.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交通运输局虽对宜春市星光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过2次执法检查,但对于该公司车辆维护、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员配备等落实不到位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不力责任。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江西省宜春市星光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陈某辉、奉新县鑫光物流服务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孙某辉、河源市连平县连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潘某成、赣C89418/赣C4A50挂半挂车驾驶人杨某喜等7个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当地政府部门并给予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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