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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发布日期:2025-11-28 17:1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2025 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存在喷漆房、调漆房、油漆中间仓内可燃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探头未检测的问题,存在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事实,决定对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全意识薄弱,对于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企业,要依法处罚,给企业以警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39 项 A 阶次,以及《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秉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给予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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