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财政信息专报
(第24期)
清新县财政局办公室编 2014年10月29日
清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补贴提高至60元
2014年8月开始,清新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最高补贴60元。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48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
拥有清新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购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除此之外,对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至三级残疾人(含三级)、五保、军烈属等特困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办公室 肖禹供稿
(联系人:办公室 伍飞鹤,联系电话:0763-5813036)
专报:市财政局办公室
抄报: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