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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7 15:42 文章来源:清新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新区财政局


         2016年2月15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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