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根据2018年5月17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决议,现将我区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公开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调整情况
增加调入资金收入3,491.28万元。根据审计决定第二点要求,我区需要将2014年-2017年6月期间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8,694.46万元(其中236.48万元为暂付款安排用于解决土地违法用地罚款,未实际形成支出)归还原渠道。由于我区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均在同一个账户(金库户)核算,因此不需要对超范围支出资金进行划拨归还。同时,在审计指出后,我区已在2017年12月预算调整报告中将2017年1-6月原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的项目经费4,966.70万元全部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并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此,我区实际需要将2014-2016年超范围支出的土地出让金3,491.28万元(8,694.46万元-236.48万元-4,966.70万元=3,491.28万元)进行处理。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核算有关规定,现拟调增2018年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收入3,491.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27.76万元。即2018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13,000万元调整为16,727.76万元。
(二)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48万元。主要是消化2014-2016年暂付款安排用于解决土地违法用地罚款236.48万元。
(三)增加调出资金3,491.28万元。主要是根据审计决定将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归还原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