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9号),2018年1月份起,提高我区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其中散居孤儿从880元/月提高到95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70元,集中供养孤儿从1450元/月提高到1560元/月,每人每月提高110元。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PDF
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