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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1-31 1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清新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其他财税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和执行本区有关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工作;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和监督本级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负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拟订和执行我区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负责区级财政公共支出;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主管全县会计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机构内设10个股室:办公室、预算股、行政股、经建股、国库股、社保股、法规股、采购办、农业股、综合股。3个下属机构:公资中心、公积金部、国库支付中心

人员情况:我单位核定行政编制35勤人员3,临聘人员2参公11公资中心7、公积金部4),公益一类18国库支付中心);退休人员15(行政14、事业1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预算总收入1645.61万元,预算总支出1645.61万元。其中局本级(包含公资中心)1228.26万元;国库支付中心254.18万元;公积金部163.17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合计1645.61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收入1188.25万元;预算外收入4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1.支出构成

 2018年度支出预算1645.6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97.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09万元。

2.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专项经费)544.11万元,与2017年对比,支出预算减少47.52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原区投资审核中心划离财政局,人员减少所至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合计20.5万元,2017年预算减少3万元,原因是减少区投资审核中心车辆3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比2017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预算12 万元,2017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按规定留存的一般公务用车1辆、事业单位(区投资审核中心)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在2016年度没有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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