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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汽车、印刷业务纳入协议供货项目
发布日期:2011-07-19 00:00 文章来源:清新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清远市2011年度政府采购有关协议供货问题的通知》(清财采购[2010]85号)的有关规定,2011年度清新县汽车、印刷业务纳入协议供货项目。
今年参加汽车协议供货的供应商共有十二家。购买公务用车分两种情况执行:如果所购置车辆属于中标品牌汽车,采购人可以直接与供应商进行议价,定价后凭清新县财政局采购办开出的《采购汽车通知书》直接提车;如果所购置车辆不属于中标品牌汽车,则仍然按照电子采购方式进行。
印刷业务也是新增协议供货项目,为做好该项工作,清新县财政局采购办专门印发《清新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印刷业务的补充通知》(清新财采购[2011]5号),补充通知明确规定采购预算金额一批次在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印刷业务的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印了我县的印刷业务。
 

清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丁文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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