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2017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公安工作的宏观指导、宏观管理和指挥职能,强化治安管理,直接组织指挥参与重大案件的侦破、重大事件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处置,提高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组织协调作战能力,强化全区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加强与邻市、邻县(区)警方的联系合作。
(二)机构设置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无下级所属预决算单位。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设置4个综合管理机构(政工室、法制室、监督室、警务保障室)、8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警察大队)、16个派出所(太和派出所、乐园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山塘派出所、三坑派出所、禾云派出所、鱼坝派出所、沙河派出所、龙颈派出所、石马派出所、南冲派出所、石坎派出所、石潭派出所、浸潭派出所、桃源派出所、飞水派出所)以及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
(三)人员构成情况
民警编制398个,事业编制20个,工勤编制17人。2017年12月底实有在职民警、公务员476人,事业编18人,职工17人,警务辅助人员1205人,;退休93人,遗属16人。
二、2017年决算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我局收入决算数为28134万元,比上年增加27%,支出决算数为27628万元,比上年增加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飓风2017”专项行动、专案开支以及创文投入等。
本年度我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646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数24139万元),比上年增加18%,比年初预算增加4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飓风2017”专项行动、专案开支以及创文投入等。
(二)2017年“三公”经费列支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度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规范公务用车流程和公务接待标准,使“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及本年年初预算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2017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总数决算数为194.92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和本年年初预算数分别下降3.5%和44%。
本年度我局共有车辆12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为183.77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分别下降0.1%和3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实行车改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或部分公务用车停驶,严禁公车私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我局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1.15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分别下降14%和86%。2017年度我局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2批次,1526人次,人均消费均控制在限额内。减少的原因是因为我局认真贯彻《关于贯彻厉行节约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做到尽量在食堂接待,限定接待范围、控制接待规模,禁止不必要的开支,杜绝超预算列支。
2014年度至2017年度我局均无因公出国(境)相关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5.71万元,比2016年减少219.82万元,减少22.53%。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9.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9.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我单位没有中小微企业采购。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4辆。2017年通用设备决算数为6444.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53.8万元,2017年专用设备决算数为2702.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2.73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没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支情况,无具体项目评价结果,无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口径的解释:纳入我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的解释: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XLS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