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告 知 书
清新国土听告字〔2013〕43号
禾云镇峡溪村民委员会周家村二村民小组: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577公顷(其中农用地0.3226公顷;未利用地0.035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辑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地址:清新县县城北架路3号,联系电话:5810789)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如。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 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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