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函〔2017〕12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微小基站豁免管理的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微小基站电磁辐射豁免管理审批的函》(粤移函〔2016〕523号)、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多种基站电磁辐射特性及对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多种基站电磁辐射特性及对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豁免审批的微小基站包括微基站、皮基站、飞基站三大类设备,使用的制式均为TD-LTE。上述微小基站(使用制式、设备类型、技术参数见附件)的等效辐射功率均小于100W,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对电磁辐射豁免管理的要求。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