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东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单位评估推荐办法》,现在公开征求意见,请有意见的单位或公众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内给提出意见。
联系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安全处 梁先生
电 话:020-87531018
传 真:020-8753140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