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适老模式 网站支持IPv6
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行政执法信息(2022-8)

来源:本网 | 2022-06-20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美好(清远)玩具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美好(清远)玩具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

  根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对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属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十四“空间、设备未密闭,已安装且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在环境敏感区或限批区以外的区域,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该公司属一般处罚情节,按平均金额处罚,即应处罚款为人民币3万元。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 2022年6月16日,清环清新罚字〔2022〕8号。

  、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执行情况:未缴交罚款

清环清新罚字〔2022〕8号 美好(清远)玩具有限公司.pdf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