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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2023-2)
发布日期:2023-08-16 15:29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行政执法信息2023-2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极峰环保科技有限公

  、违法事实:清远市极峰环保科技有限公以及肖雪珍、黄秋霞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存在上述质量问题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第六项“环境质量相撞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第十项“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规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规定

  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23814清环清新罚字〔2023〕2号。

  、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清环清新罚字〔2023〕2号 清远市极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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