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40)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宏成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2.8第2项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7月13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36号.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