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36)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邝记(清新)环保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8月22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55号.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