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42)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坚瓷陶瓷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7月26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41号.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