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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行政执法信息(2017-41)

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 2017-09-20

行政执法信息2017-41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铨丰(清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725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39号.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缴交罚款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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