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41)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铨丰(清远)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7月25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39号.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