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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2017-38)
发布日期:2017-09-20 16:35 文章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行政执法信息2017-38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顶伦(清远)电子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829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57号.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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