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4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新金山陶瓷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7月26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42号 .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