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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2017-45)
发布日期:2017-09-20 16:35 文章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行政执法信息2017-45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长盛环保砖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726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44号 .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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