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30)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远银业利豪苑项目)
二、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7月31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48号.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