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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2017-30)
发布日期:2017-09-20 17:36 文章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行政执法信息2017-30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韶关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远银业利豪苑项目)

    二、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731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48号.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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