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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2017-31)
发布日期:2017-09-20 17:36 文章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行政执法信息2017-31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鸿叶木业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6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83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50号.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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