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32)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新富山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8月11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51号 .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