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33)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亿捷金属制品厂
二、违法事实:《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8月11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52号.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未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