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27)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骏特电器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中§2.8裁量标准第2款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7月18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38号 .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