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28)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石潭镇广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7月28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47号 .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