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29)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圣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中裁量标准5的相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7月26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46号.pdf。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已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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