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清远旺角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57010176XQ
法人代表:郑文科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九十号区飞水清新港内
我局于2017年4月12日依法对你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清新强决字〔2017〕10号),现根据你公司4月17日的承诺书,我局同意你公司恢复集装箱作业,其它作业一律不允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对你公司集装箱作业的1个轧机电源、2台起重机电源及1个输送带电源的查封。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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