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清新环保违改字〔2016〕120号
清远市清新区长盛环保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5608577236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西沙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吴元明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12月21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原料堆放场未做好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经环保审批,新建两条焙烧生产线和一条烘干生产线。
以上事实有2016年12月21日《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现场检查记录表》、2016年12月21日《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以及相关书证证实。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
1、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立即停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生产线。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清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清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东一巷3号
邮政编码:511800 传真:0763-5811104
联系人:黎杰科 电话:0763-5811104
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