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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2017-55)
发布日期:2017-11-07 15:10 文章来源: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字体大小:【

行政执法信息2017-55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金华塑料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1030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67号.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缴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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