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2017-55)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一、当事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金华塑料有限公司
二、违法事实:《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四、行政处罚下达日期:2017年10月30日,清新环保罚字〔2017〕67号.doc。
五、行政处罚机关:清远市清新区环境保护局
六、执行情况:未缴交罚款